竹市電動汽機車及社福團體接送車 免徵牌照稅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及配合長期照顧政策,市長林智堅特別核准,車籍在新竹市屬電動汽機車及社福團體接送車享有牌照稅免稅的優惠。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配合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的修正,地方政府得核准免徵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免徵牌照稅,市政府為推動綠能產業及鼓勵節能減碳,核准再延長免徵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
此外,為照顧身心障礙及貫徹政府長期照顧政策,對於本市社福團體和機構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誌之車輛,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9款但書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不受3輛免稅的限制。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311、315、316或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2-27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