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多加利用網路或媒體方式向國稅局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自106年1月1日起,得以網路或媒體方式向所在地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該項作業方式可減少紙張之使用,進而減少查帳依從成本,請多加利用!
員林稽徵所說明,依財政部訂定之「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作業要點」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調帳查核案件,除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申報案件、決算申報案件、清算申報案件外,得採用網路或媒體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
該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採用網路或媒體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後,帳簿資料仍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5條至第28條規定妥善保存,以備稽徵機關查核。但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時,如須複印憑證及有關文件,營利事業應負責免費複印提供。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林珈琪
電話:04-8332100轉分機102

更新日期:107-02-26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