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土地贈與配偶申請不課徵增值稅,再出售仍享減徵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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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土地增值稅可以減徵40%,又配偶間互贈土地,得申請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經重劃後,若先贈與給配偶,並且在贈與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嗣後由受贈配偶將重劃土地再移轉給第三人時,仍可適用減徵40%土地增值稅的優惠。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多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朱永鴻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36

更新日期:107-02-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