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8/02/26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惟如有作營業用部分,則不適用。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必須同時符合「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及「住家使用」2個要件,才能免徵房屋稅,所以現值10萬元以下房屋如有部分供營業使用,營業用部分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住家用部分則可免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楊閔智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6 更新日期:107-02-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