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車主注意稽徵文書的送達通知 免得被罰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捐局表示,最近有民眾反映,並沒有收到其所有車輛99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為何會被處使用牌照稅稅額1倍之罰鍰?
對此稅捐局提出說明,該局所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除了由納稅義務人本人簽收為合法送達外,如由納稅義務人的代理人、代表人、同居人、受僱人,或其住居所之大廈管理員簽收,亦均屬合法送達。一經合法送達後,如果稅款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被查獲車輛有使用公共道路時,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
稅捐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違反使用牌照稅法所處之罰鍰不輕,所以千萬不可掉以輕心,應注意每年使用牌照稅要在規定的繳納期間內繳納,如果因為工作太忙,怕漏繳稅款,最好的方法就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既方便又可避免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