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107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稅額服務相關措施如下:
申請項目
申請對象
備註
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首次報稅者
未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且符合所得單純採標準扣除額者。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申請後以後年度將不再主動寄發,無須逐年申請。
變更稅額試算書表郵寄地址
納稅義務人
撤銷原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曾申請不適用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該所進一步表示,民眾可於上述期間內,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如金融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或以書面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綜所稅股胡家豪
連絡電話:(04)8332100轉202
更新日期:107-02-26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