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已完成遺產稅繼承案件申報,為何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仍未變更?

該局表示,辦理遺產繼承,除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外,對於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應填寫申請書並備齊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及印鑑證明等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如果屬於已保存登記的房屋,則直接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即可。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8

更新日期:107-02-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