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交易記得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不動產交易除了向地方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以外,如果出售的房地是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內,或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都屬房地合一課稅新制範圍,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向所轄國稅局所屬機關申報所得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土地增值稅、契稅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房地合一稅可逕洽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相關事宜。

 

承辦員:曾碧鈴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31

更新日期:107-02-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