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徙,可先向稅捐稽徵單位詢問相關稅務問題,以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黃先生因戶籍遷出。後接獲補徵土地增值稅繳款書,至稅捐稽徵單位 詢問原委。

  該局表示:針對辦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經審查核准退稅之土地,該局會管制自新購地登記日起算5年內,戶籍不能遷出、無出租、無營業、不能移轉等情形,如違反規定,會被追繳原退還土地增值稅,請民眾遷移戶籍前先詢問該局是否會影響稅捐核課,做好評估,確保權益。

  民眾如果有地方稅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洽詢。

更新日期:107-02-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