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分署核發之傳繳通知書為正式的公文書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已將車輛過戶並於監理站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為何還會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催繳使用牌照稅之通知書?該通知書是詐騙的手法嗎?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執行分署核發印有條碼可至超商繳納之傳繳通知書為正式的公文書,惟因民眾繳納稅款至入帳有時間落差,導致民眾於繳清稅款後還收到執行分署核發之傳繳通知書。

 

  稅務局特別提醒,請民眾務必確認傳繳通知書上記載之稅款是否已繳納,切勿僅認為是詐騙集團所為而置之不理,以免權益受損。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2-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