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增建簡易棚架仍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一樓及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依財政部核釋,免予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提醒民眾,一樓搭建未設有門窗、牆壁之棚架,除供民眾通行、置物或停車使用外,亦可隨時變更使用,與屋頂棚架供遮陽防雨使用性質不同,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本分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2-2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