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經移送強制執行可申請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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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移送強制執行之欠稅,如繳納確有困難,可以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減輕繳稅負擔。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因經濟狀況或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欠稅者,可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證明其財務狀況無法一次繳清欠稅,行政執行分署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予以核准;經核准分期繳納之案件,如有任何一期未如期付款或票據未獲兌現,行政執行機關即會廢止其分期繳納,並促請納稅義務人一次繳清剩餘之欠稅,否則逕就其財產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義務人注意,經核准分期後務必依照期限確實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民眾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洽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或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2-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