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汰換汽機車取得貨物稅退稅款應列報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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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自105年1月8日起5年內將中古車汰換新車可享有減徵貨物稅優惠,不過,營利事業別忘了,於換購新車而領到貨物稅退稅款時,因該筆退稅款乃屬於政府補助性質,應將該補助款列入取得年度之收入,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該分局特別說明,於查核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時,常發現有公司行號漏未申報該筆補助款收入(汽車5萬元、機車4千元),而遭國稅局補稅處罰。該分局再次提醒營利事業注意,如有換車需求,記得將領取之貨物稅退稅款,列入取得年度之其他收入。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錢課長
聯絡電話:06-6573111分機100

更新日期:107-02-01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