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婚宴尾牙應依規定開立發票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表示,年終將至,提供婚宴及尾牙餐的飯店、餐廳等將進入旺季,鑒於前揭飯店、餐廳等營業人經常被民眾檢舉該等喜慶宴會餐飲服務時,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或拒不開立統一發票,亦有以所謂未稅價標示,於消費者索取統一發票時需再加計5%營業稅之說法,以誘使消費者打消索取統一發票的念頭,涉有逃漏稅之情事。 該分局指出,所接辦的檢舉案件多為業者與顧客私下約定不開立統一發票,以減收(付)5%營業稅金額,惟事後常因服務品質或菜色等因素不符買受人之要求,進而引發糾紛而遭檢舉逃漏稅。 該分局籲請餐飲業營業人,承接婚嫁、喜慶、尾牙、春酒等餐宴時均應依規定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否則經查獲短漏開統一發票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及52條規定,除追繳所漏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將執行停止營業處分,該分局提醒業者,切莫貪小失大,以免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