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超過150cc 記得繳納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機車排氣量在151立方公分(俗稱CC數)以上就要課徵使用牌照稅,依汽缸總排氣量級距,分別適用不同稅額。常有民眾誤認為買了機車只要繳納燃料使用費,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所以也沒留意是否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而忘記繳稅!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限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另依同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免再依上開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使用」公共道路之規定,係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也就是車輛雖然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等,也是視為使用公共道路。另外提醒購買排氣量在151立方公分以上的機車車主,要留意相關稅務權益,以免因忘記繳稅而受罰。

  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7-02-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