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如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可視為一次出售,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同時出售」係指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並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始可視為1次出售。若為跨縣市土地同時出售,不需分赴各地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可至其中一處稅捐機關由其代為收件,或民眾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跨縣市24小時申報,免除往返稅捐機關奔波的勞累,節省時間、人力及金錢。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2-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