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自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受理申請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適用及不適用等事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因應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各地區國稅局為縮短民眾報稅時間,今(107)年仍持續提供稅額試算服務措施。另為配合納稅義務人需求,相關配套措施申請期限為107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有需求的民眾請把握期限提出申請,該局特別列表說明如下:

 

申請項目

申請對象

備註

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首次報稅者

首次報稅者,係指下列之一者:

1.106年度未辦理105年度綜合得稅結申報者。

2.無報稅經驗者。

3.105年度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且106年度滿20歲以上者。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國稅局以後年度將不再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無須逐年申請。

變更稅額試算各項書表郵寄地址

納稅義務人

 

撤銷原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於上述期間內,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或以書面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羅素琴
聯絡電話:(04)23051111轉2211

更新日期:107-02-07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