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大貨車報廢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依據106年11月22日公布之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規定,自同年月24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報廢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之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5萬元。
      本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月30日另訂定發布「中古大貨車報廢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明訂中古大貨車係指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之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及第3條所稱之曳引車、大貨車及代用大客車,且中古大貨車及新大貨車須登記為同一人所有。
     本局表示,民眾如對中古大貨車報廢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有疑問,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汰換舊車購買新車定額減徵貨物稅/報廢88年6月30日前出廠大貨車換購新車定額減徵貨物稅專區查詢,(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VIEW/1000)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蘇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71

更新日期:107-02-06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