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且不因此變成合法之建物。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趙先生表示,欲想在他所有之土地上搭建鐵皮屋供自住使用,不知是否課徵房屋稅?且變成合法之建物?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而房屋稅之完納,只是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該處強調,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對於任何地區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除應依法設籍課徵房屋稅外,亦無法因納稅而變成為合法之建物。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處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7-02-0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