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營業人快導入行動支付,享受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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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財政部已訂定「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自107年1月12日至109年12月31日符合規定之小規模營業人依該作業規範申請核准者,自核准之當季至109年12月31日止,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每月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20萬元的限制喔!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依規定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
(一)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如智慧型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智慧手錶或智慧手環等)付款。
(二)應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適用本項租稅優惠,營業人接受二家以上行動支付業者金流服務者,應分別且全部委託。
(三)同意受委託之行動支付業者依規定日期及格式提供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劉課長
聯絡電話:06-6573111轉300

更新日期:107-02-01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