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稅處自即日起辦理107年度地價稅稅籍清查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落實稅捐核課,臺北市稅捐處將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107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民眾持有土地如已不符合按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原因已消滅,應主動向該處申報,以免被補稅處罰。

  該處表示,土地須符合一定要件才能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不符規定者,應依規定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累進課徵。以常見的自用住宅用地為例,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如果原已申請並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嗣後因戶籍遷出或供出租、營業使用,即不符規定,若未主動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者,除依法改課並補徵按一般用地稅率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的差額地價稅外,還可能被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落實清查作業,除運用相關機關資料審核土地使用情形外,必要時也會派員現場勘查實際使用情形,清查人員都會配帶識別證,執行作業期間,請納稅人多予配合。民眾如有地價稅課稅疑義,可洽土地所在稅捐分處詢問。

更新日期:107-02-01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