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銷售之房屋基地,可否申請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賴小姐來電詢問:房屋有網路銷售營業登記,其基地可否申請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供住家使用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使用,該房屋基地仍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貼心提醒,如欲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於本(107)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各分局辦理或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線上申辦,也可下載該局「中稅e把照」APP軟體辦理,經審核通過當年度即可適用喔!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2,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1-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