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條文修正後,公告地價調整間隔由3年改為2年,今年適逢每2年1次重新規定地價作業,全縣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0.83%,調漲土地主要位於原先地價偏低或發展迅速地區,屬平衡性調整,經重新計算後累進起點地價為800,000元,較前一次(805,000元)減少5,000元;因此即使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地價皆未變動,仍可能因累進起點地價的不同而適用與以前年度不同之稅率,導致稅額變動。
該局指出,地價稅以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的所有土地合併歸戶,計算地價總額再按累進稅率課徵。一般用地稅率級距分為6級,稅率自10‰~55‰,以累進起點地價為基準,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基本稅率10‰課徵,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倍數,就其地價超過部分採累進稅率課徵。
一般土地各級基準地價及累進差額表
級距
基 準 地 價
累進差額
稅率
1
800,000以下
0
10‰
2
800,001 --- 4,800,000
4,000
15‰
3
4,800,001 --- 8,800,000
52,000
25‰
4
8,800,001 --- 12,800,000
140,000
35‰
5
12,800,001 --- 16,800,000
268,000
45‰
6
16,800,001以上
436,000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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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01-3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