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將以新地價及重新計算的累進起點地價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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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條文修正後,公告地價調整間隔由3年改為2年,今年適逢每2年1次重新規定地價作業,全縣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0.83%,調漲土地主要位於原先地價偏低或發展迅速地區,屬平衡性調整,經重新計算後累進起點地價為800,000元,較前一次(805,000元)減少5,000元;因此即使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地價皆未變動,仍可能因累進起點地價的不同而適用與以前年度不同之稅率,導致稅額變動。

該局指出,地價稅以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的所有土地合併歸戶,計算地價總額再按累進稅率課徵。一般用地稅率級距分為6級,稅率自10‰~55‰,以累進起點地價為基準,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基本稅率10‰課徵,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倍數,就其地價超過部分採累進稅率課徵。

一般土地各級基準地價及累進差額表

級距

基   準  地  價

累進差額

稅率

1

800,000以下

0

10‰

2

800,001 --- 4,800,000

4,000

15‰

3

4,800,001 --- 8,800,000

52,000

25‰

4

8,800,001 --- 12,800,000

140,000

35‰

5

12,800,001 --- 16,800,000

268,000

45‰

6

16,800,001以上

436,000

55‰

對以上資訊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或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更新日期:107-01-3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