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空地無償供道路使用不能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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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鄉民鄭先生質疑所有土地,地上除建築物使用外,空地部分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使用,為何不能免徵地價稅?

該分局說明: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在使用期間內可以免徵地價稅,但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不屬免徵地價稅範圍。因此,依建築法規建造房屋所必須留設的法定空地,縱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之事實,仍不能免徵地價稅。

該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非屬法定空地,且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使用,可在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稅捐單位申請免稅,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歡迎上屏東縣政府稅務局網站(網址為: http://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881200洽詢。

 

更新日期:107-02-0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