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房屋稅籍清查自2月1日起開跑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健全房屋稅籍、遏止逃漏稅,例行的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持續展開,清查重點為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與適用稅率是否相符、是否符合減免稅要件、評定現值是否正確及有無新建、增建、改建房屋等查核項目。

該處說明,繳納房屋稅與建築物是否為合法建造及合法使用完全沒有關聯的。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並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應課徵的稅率。所以,違章建築亦屬房屋稅課稅對象。至於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違章建築變為合法房屋。因此,違章建築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民眾應於房屋新建、增建、改建或使用變更等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以免事後經查獲或遭他人檢舉,除須補徵應納稅額外,尚須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該處更運用機關間通報方式,針對低收入戶及工廠登記等資料辦理就源申請改課作業,積極輔導納稅義務人申請房屋稅減、免徵及使用情形變更,主動幫民眾減輕負擔、節省荷包。

該處特別呼籲,清查期間為防止不肖人士假冒稅務人員,清查人員至現場訪查時均會配帶識別證,請納稅義務人於清查時給予配合與協助,如有造成民眾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資 料 詳 洽:房屋稅科科長  陳世榮  電話:(02)89528510

撰 稿 人:房屋稅科股長 黃碧鈺   電話:(02)8952851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股長 賴香君 電話:(02)89528130

更新日期:107-02-01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