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春節連續假期,申報107年1月營業稅期限展延至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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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表示:配合春節連續假期,按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申報107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稅額之截止期限展延至107年2月21日(星期三)。
      本局說明,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107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期限原為同年2月15日,因適逢春節連續假期,依規定展延至同年月21日(星期三);另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也配合順延至同年月23日(星期五)24時,歡迎營業人多加利用網路申報,可避免舟車勞頓,既方便、省時又安全。
      本局特別呼籲,營業人如未於107年2月21日前申報並繳納營業稅額者,屬逾期申報繳納案件,依營業稅法第49條及第50條規定,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請營業人注意應依期限申報,以免逾期遭受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33

更新日期:107-01-29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