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徵2個月前辦理轉帳納稅,自動扣款繳稅不逾期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申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應在稅捐開徵前2個月申請,當年度就可適用;逾期申請從自次年起適用。

  地方稅務局表示,時常接獲民眾反映忘記繳稅被加徵滯納金,該局建議民眾可申請約定轉帳代繳稅款即可一勞永逸,約定轉帳代繳稅款是指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稅捐稽徵機關會通知金融機構或郵局在繳納期限的最後一天從約定的存款帳戶中扣款,輕輕鬆鬆即完成繳稅;如同時申請約定轉帳退稅,日後如有重繳或溢繳稅款時,稅捐稽徵機關會主動撥入約定的帳戶,安全方便又可靠。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轉帳納稅需於各稅開徵2個月前,攜帶存款帳戶印章、存摺及最近一期稅單收據影本,至該局填寫「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申請轉帳代繳(退)稅款,也可利用稅單上附印的「委託轉帳代繳(領)稅款約定書」廣告回信,填妥相關資料後寄回稅務局辦理,如民眾想更改稅單寄送地址,可透過該局網站線上申辦變更地址,避免沒收到稅單忘記繳稅。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您撥打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1-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