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轉帳代繳稅款,繳稅不逾期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邇來有納稅義務人反映,地價稅於11月開徵,雖然有收到稅單卻忘記繳納,以至於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繳稅方式多元,繳款書上也載有各種繳稅方式,民眾可選擇其中一種方式繳納。另繳款書正面印有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納稅義務人得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存款帳戶委託代繳稅款。約定成功後無須每年辦理,稅捐機關將通知金融機構於繳納期限之截止日自動扣款繳納。而且稅捐機關於扣款成功後即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既方便又可靠,繳稅不逾期。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委託轉帳代繳應於稅款開徵二個月前申請,當期方能代繳,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即現在辦理轉帳繳納地價稅,自107年起才能適用,106年地價稅單仍應持繳款書自行繳納。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1-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