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捐若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款,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鹽埔鄉張先生日前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來電向稅務局諮詢,原來是忘了繳納使用牌照稅才會遭移送強制執行。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納之各項稅捐,應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納;如已逾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收案後,會先寄發傳繳通知書,納稅義務人於接獲後,如應納金額未滿2萬元,可持至便利超商繳納,如未於期限內完納,可能會被扣押薪資、存款或拍賣義務人之財產來清償欠稅。

  該局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於收到傳繳通知書時,若不慎遺失或逾通知書上所載之繳納期限,可就近洽各地稅捐稽徵機關或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繳納滯欠稅款,亦可自行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逕寄各分署繳納。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屏東縣政府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876969,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1-2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