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使用牌照稅欲以存款帳戶轉帳代繳稅款,請於1月31日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地方稅務局表示,本(107)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民眾如欲以存款帳戶轉帳代繳稅款,請於開徵前2個月(即1月31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申請成功案件,本年度即可開始適用約定轉帳繳納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經常接獲民眾反映因事繁忙忘記繳納使用牌照稅以致被加徵滯納金,甚至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而裁處違章罰鍰,該局建議辦理約定轉帳代繳稅款即可一勞永逸,申辦成功後,稽徵機關會在每期扣款前,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相關訊息,納稅義務人只需在該項稅款繳納截止日前存足金額,即可避免忘記繳納所產生的滯納金及罰鍰。

  除上述約定轉帳納稅外,納稅義務人亦可至金融機構、便利商店(限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或利用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網際網路等多元化方式繳納稅款。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1-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