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若供公共通行使用,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執行地價稅稅籍清查時,發現民眾將騎樓封閉作為停車、住家使用,或是在騎樓營業,並未供公共通行,則原適用騎樓用地減免地價稅的權益會被取消,恢復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騎樓用地減免地價稅,係以供公共通行為要件,若將騎樓走廊圍用或供營業使用的話,就不符合減免地價稅之規定。

  該局呼籲,民眾騎樓用地若確實供公共通行使用,符合減免地價稅的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107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逾期提出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期開始適用。

  如有任何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1-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