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房屋是否要繳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持有的房子屋齡已超過40年了,為何還要繳納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以下者,免徵房屋房屋稅。其計算公式:房屋課稅現值=核定單價×面積×(1-折舊年數×折舊率)×路段率;稅額=課稅現值×稅率×持分比率×課稅月數/12,所以房子是否仍需繳納房屋稅,並非以屋齡判斷,而是需房屋供住家使用且房屋現值低於10萬元,才符合免稅規定。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上述免徵房屋稅要件,是指房屋使用情形需作為住家使用,如部份供營業或非住營使用,稅額超過免徵限額100元者,仍應要繳納房屋稅,所以是否要繳納房屋稅並非不是用屋齡作為判斷依據。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1-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