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後,記得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後,要記得在30日內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房屋稅係按月課徵,按照規定房屋拆除後應在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經主管稽徵機關查證屬實,即可自當月份起停止課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除非納稅義務人能提出房屋實際拆除日之證明文件,否則只能從申報當日起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遇有房屋焚毀、坍塌或拆除等情況,應及時向稅務局申報停止課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1-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