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為何不能全部免徵地價稅,報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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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蘇先生詢問,他所有建物權狀上有記載騎樓面積20平方公尺,心想係供公共通行,遂申請騎樓用地減免,收到公文為何不是20平方公尺全部免徵呢?
    

該處表示,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可申請減免騎樓面積之地價稅,如為平房,則全部騎樓面積可免徵地價稅,若分別係屬2層、3層、4層、5層及5層以上建築物(樓層數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記載為準),就以全部騎樓面積分別按1/2、1/3、1/4、1/5比率計算減徵。
    

經查蘇先生所有房屋為2層樓,其騎樓供公共通行,騎樓面積為20平方公尺,則其地價稅可減徵10(20×1/2)平方公尺;所以並非建物權狀上記載騎樓面積多少,就會減免多少,仍要視整棟建築物樓層數為判斷標準。

更新日期:107-01-1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