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電動汽機車110年底前免徵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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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電動汽車原免稅期限至今(5)日屆滿,配合使用牌照稅法修正,彰化魏縣長為實現綠能彰化願景及減少空氣汙染,再延長免徵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並自107年1月1日起亦將電動機車納入免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營造低碳城市目標,針對本縣電動車輛主動予以免稅,希望藉由實施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租稅優惠,鼓勵縣民把握租稅優惠期間選購電動汽機車,不但節省荷包,且有助於減少空氣汙染、環境永續及扶植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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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01-1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