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商品禮券與現金禮券統一發票開立時限大不同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目前營業人發行的禮券有兩種,若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為「商品禮券」,營業人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而另一種禮券上僅載明金額,消費者按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為「現金禮券」,營業人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農曆春節即將到來,常有民眾使用禮券購物,為避免買賣雙方爭議,民眾購物前可先檢視禮券上印製之注意事項,如已註明本券發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則兌換商品時就不會拿到發票。另部分業者有時會開立0元發票,做為購物證明,但0元發票是不能兌領統一發票的獎項,提醒消費者多加注意。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劉課長
聯絡電話:06-6573111轉300

更新日期:107-01-04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