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分區部份屬住宅區部份屬道路用地,若道路用地符合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仍可申請免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李太太持有一筆土地想要賣掉,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部份住宅區部份道路用地,不知道這樣能不能申請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於是向地方稅務局洽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筆土地若部份符合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規定,可先行估算面積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其餘不符合免徵規定部份,則依一般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此類土地在申報土地增值稅前,應先行向地政機關申請估算面積,據以核課土地增值稅,並於申報時填寫承諾書,承諾將來分割確定後,面積如有增減時,再依法辦理退補稅款。

  民眾如有土地增值稅之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沙鹿分局第二股04-26624146分機203,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1-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