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屋~及早申報好節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歲末年終,正是民眾趕著過年前買新厝搬新家的旺季, 恭喜民眾之餘也提醒民眾,遷入新居後,記得向稅務局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為自住,以適用較低的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輕鬆做個節稅達人。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103年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改後,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與非自住用不同的稅率課徵房屋稅,自住用房屋係指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稅率為房屋現值的1.2%;其他供住家用(非自住用)者,房屋稅率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3.6%(臺中市非自住用稅率為1.5%)。雖然該條例已經修法多年,但剛購屋的民眾對房屋土地等財產稅的規定多不清楚,因此,地方稅務局特別再次提醒民眾,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尤其是房屋稅可以按月適用不同稅率,早申請早優惠喔!

  民眾對房屋稅等地方稅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1-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