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憑單無紙化,為地球盡一份心!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為達成節能減紙愛地球的目標,財政部自103年起積極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憑單填發單位依所得稅法規定期限將憑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者,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本局說明,10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自107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憑單填發單位依規定期間向稽徵機關申報之相關憑單,除下列情形外,得免填發予納稅義務人:
一、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信託行為受託人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二、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憑單者。
三、憑單填發單位逾期(107年2月1日以後)申報或更正的憑單。
四、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的情形所申報的憑單。
      本局進一步說明,為順利推動憑單免填發作業,並提升為民服務品質,針對有取得紙本憑單需求的納稅義務人提供多元查詢所得資料管道,結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及推廣網路申報等強化服務措施,期使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如有任何申報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賴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06

更新日期:107-01-05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