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0年12月31日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臺中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0年12月31日,並將免徵使用牌照稅範圍由「電動汽車」擴大為「機動車輛」。

  該局進一步說明,臺中市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建構低碳健康城市,依修正前法令規定,對該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6年,免稅期限原至107年1月5日屆滿,配合修法再延長免徵期限,並自107年1月1日起一併將電動機車納入免徵範圍。

  稅務局呼籲市民朋友把握租稅優惠期間,換購環保節能車,一同加入節能減碳愛地球的行列。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7-01-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