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免徵牌照稅原因消失應即時補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辦妥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該局均定期與戶政機關、社會處及監理機關之檔案資料勾稽,若已不符免稅條件時,即取消免稅資格,並發單補稅。
該局另表示,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申請,一經核准,如原核准免稅的條件未變更,則不必每年申請;但如免稅條件變更,例如:車輛事後改變用途或轉讓、身心障礙者或車主遷出原免稅戶籍地址、原免稅車輛變更車籍地址、身心障礙手冊已到期而未再重新鑑定、身心障礙者或車主死亡等,車主或繼承人均應通知該局,並自改變用途(轉讓)或戶籍遷出之日、身心障礙手冊到期或死亡之次日起恢復課稅。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3-167。


承辦員:張詩君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