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機車免稅優惠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鼓勵民眾響應綠能環保,達到節能減碳目的,以往僅限購買電動汽車可以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自107年1月1日起電動機車也可以免徵使用牌照稅,且不論電動汽車或電動機車都可以免徵至110年12月31日止。

 

  該局進一步表示,配合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凡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都可以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租稅優惠,希望藉此誘因達到提升電動車輛的普及率,並助於節能減碳。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1-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