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鼓勵民眾響應綠能環保,達到節能減碳目的,以往僅限購買電動汽車可以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自107年1月1日起電動機車也可以免徵使用牌照稅,且不論電動汽車或電動機車都可以免徵至110年12月31日止。
該局進一步表示,配合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凡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都可以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租稅優惠,希望藉此誘因達到提升電動車輛的普及率,並助於節能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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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01-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