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107年1月19日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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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案件,將於107年1月19日辦理退稅,屬本局所轄第3批退稅案件約計5萬餘件,總金額約達2億7仟餘萬元。
      本局說明,本批退稅之受退稅對象為106年5月1日至6月1日間申報繳稅或不補不退之案件,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以及6月2日(含)以後逾期申報之退稅案件。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已填妥轉帳劃撥帳戶者,退稅款將於107年1月19日當日直接撥入退稅帳戶;若採退稅憑單退稅者,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07年1月19日至107年3月20日止,受退稅人可以在兌領期間內持退稅憑單前往金融機關辦理提兌。
      本局呼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多加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退稅當日國稅局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申報時所指定之存款帳戶,除可快速取得退稅款,亦能免除持退稅憑單向金融機構辦理取款所需往返及等待時間,既安全又便捷。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劉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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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01-03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