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棟房屋交換,契稅應如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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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黃先生臨櫃洽詢,兩棟房屋相互交換,是否需申報繳納契稅?如交換價格有差額時,契稅應如何課徵?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6條規定,交換契稅,應由交換人估價立契,各就承受部分申報納稅。兩棟房屋交換,價格上有高低差價時,等價部分以交換契稅稅率2%核課,差價部分則應以買賣契稅稅率6%課徵。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黃先生與吳先生各有房屋一棟,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分別為552,000元及630,000元,兩棟房屋互相交換,黃先生給付吳先生差額78,000元,雙方辦理契稅申報時,黃先生應課徵契稅為15,720元(552,000x2%+78,000x6%),另外吳先生應課徵契稅為11,040元(552,000x2%)。

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屏東縣政府稅務局網址http://www.pttb.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7-01-0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