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107年起將由地方稅務局收回自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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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委託臺中區監理所辦理之使用牌照稅業務,將於107年1月1日收回自徵,為便利車主辦理車輛領牌及各項異動查欠、繳稅業務,將派員進駐監理機關提供最方便的服務。

  該局進一步說明,107年1月1日收回自徵後,將於臺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及臺中市監理站設置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民眾辦理新車領牌及車輛異動時,可就近至該局派駐監理機關櫃檯查欠、開立使用牌照稅及罰鍰繳款書,避免稅務局及監理機關兩地奔波,為擴大服務層面,也同時受理使用牌照稅免稅、退稅、轉帳納稅、變更投遞地址等申請業務,並提供簡易稅務諮詢服務。

  稅務局指出,使用牌照稅之稽徵屬各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權責,多年來各縣市均委託監理機關代徵,為統一事權及整合稽徵作業,自107年起,全國使用牌照稅將回歸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自行徵收,作業初期將積極輔導及宣傳,使民眾熟悉自徵業務流程,並以民眾便利為優先考量。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6-12-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