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是否要申報繳納契稅 ?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向稅務局詢問,房屋並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保存登記,是否需要至稅務局辦理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故不會因為房屋是否有辦理保存登記而有差異。

  如果您申辦是屬於買賣、贈與、占有等移轉行為,契稅稅率為其契價6%;若是屬於交換、分割等移轉行為,契稅稅率為其契價2%;若是屬於典權移轉行為,契稅稅率為其契價4%。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首頁點選不動產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利用自然人憑證或是健保卡申辦,不受時間、地點及交通限制,輕鬆又便利。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12-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