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時間不使用的車輛,是否可以免繳納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如果民眾出國工作或旅遊,車輛有較長一段時間不使用時,可以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繳銷手續,因為使用牌照稅是以實際使用日數計算徵收,辦理報停或繳銷手續,就能省下車輛不使用期間的稅額。

另外提醒民眾,車輛辦理報停或繳銷登記後,日後如需要用車時,記得一定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或重領牌手續。如一時疏忽,忘記辦理復駛、重領牌手續,ㄧ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補稅外還要處以2倍以下的罰鍰,將會得不償失。

更新日期:106-12-2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