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暫不使用,可否免繳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因赴國外出差,車輛將於某段時間內不使用,可否免繳使用牌照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暫不使用可向監理單位辦理停駛繳回牌照,稅捐機關之使用牌照稅即計徵至停駛前一日止,若當年期使用牌照稅已繳納,可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額。

 

  稅務局提醒民眾,因車輛牌照為車輛使用道路之憑證,停駛車輛應妥善放置,不得占用公用道路(包含停車格)。若申報停駛之車輛,經查獲使用(包含停放)公共道路,除應依規定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12-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